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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旅游协会旅游行业自律工作方案

来源:互联网阅读次数:825时间:2014-11-24 15:09:20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三打两建”(打击欺行霸、打击制假、打击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市场监管体系)专项行动工作部置,结合我市旅游行业的实际、组织开展我市旅游行业自律行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旅游协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行业自律体系,建立起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自律保障机制,营造开放、公开、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的旅游业发展和人民满意的旅游服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  长: 马洪藻(旅游协会会长)
(二)副组长: 梁健巧(旅游协会副会长)
苏耀荣(旅游协会常务副会长)
李积回(旅游协会副会长)
张  飞(旅游协会副会长)
陈  忠(旅游协会副会长)  
(三)领导小组成员:
张蒂高(副会长)
欧成忠(副会长)
陆锡镜(副会长)
莫  迪(副会长)
魏江平(副会长)
林国忠(副会长)
吴王许(副会长)
陈永恒(副会长)
于东春(副会长)
杜悦生(副会长)
黄  亮(副会长)
张传英(副会长)
(四)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邱养记(协会秘书长)
副主任:周伟健(协会酒店专业员会主任)
三、行动任务和安排
(一)诚信承诺活动
我市旅游协会组织协会的酒店专业委员会、景区景点专业委员会、旅行社专业委员会、购物综合委员会共同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开展自律教育。协会向会员发出诚信倡议书,建议全市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引导企业向社会做出诚信承诺。制订《阳江市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并在阳江日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自律信用体系建设
协会酒店(宾馆)专业委员会、饭店业协会、旅行社专业委员会、景区专业委员会、购物综合专业委员会等协会机构,将启动和逐步开展建立自律机制。各专业委员会将对会员企业开展倡议承诺活动,与主要旅游网站合作,对做出诚信承诺的旅游企业进行标记,便于消费者监督。同时,通过主要旅游网站及监督机构收集顾客满意度较低的旅游企业名单和顾客意见,提出自律意见;并在全市各部门聘请旅游行业监督员,监督旅游行业的诚信自律工作,并定时对旅游行业存在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旅游行业企业遵守公布的诚信自律公约。
(三)规范经营
1.全行业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的要求,提高自律意识,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强化从业人员质量观念,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2.会员单位带头,带动全行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
3.星级酒店要严格按《星级饭店评定》国家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住宿标准服务。
4.旅游景区景点行业严格按《旅游景区评定》国家标准,提供相应的景区产品和服务。
5.旅行社行业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坚持守法经营,为旅游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
6.导游行业严格执行《导游管理条例》,通过培训、年检等手段,提升导游人员素质,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四、诚信经营
(一)全市旅游行业要严格遵守合同,讲求信用,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供应商和消费者守信。
(二)全行业要合法用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对员工守信。
(三)旅行社行业要与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合作,拒绝“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的经营,并按时、足额与供应商结清接待费用,对供应商守信。
五、旅游企业信息公开
(一)全行业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下,做到信息公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 。
(二)在协会网站,公布通过年检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酒店星级评定、复检和景区评A、复检结果,接受消费者监督和选用。
(三)及时向全行业通报政府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行政处理情况。
(四)饭店、景区、旅行社的报价透明清晰,不设“价格陷阱”。
(五)旅游线路的广告报价须包含游客随团活动必须支出的(吃、住、行、游、证件、机票燃油税等)全部费用,包括旅游组团合同(政府示范文本)中列明的所有包括项目所需的费用。
(六)“点菜式”旅游团须明确单列游客需支出的各项费用。
(七)特价团须做到有价有团,报价真实透明,不得宣传“有价无团”的虚假低价团。
六、公平竞争
(一)协会会员单位带头,带动全行业严格遵守法规,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严格遵守《广告法》,规范旅游广告宣传。
(三)公平竞争,不诋毁同行竞争者。
(四)严格遵循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五)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产品。
七、树立诚信典型
(一)对开展行业自律好,政府部门、行业和群众评价高的企业,协会给予全行业通报表彰,并推荐作为政府部门年检、全省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企业星级评定、复检或提升等重要参考依据。
(二)对重视行业自律,以身作则的先进个人,通报全行业表彰。
(三)对忽视自律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协会约谈、内部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改正等措施;对屡教不改者,将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直至行政处罚。
八、实施质量标准、提升服务、加强培训
景区、景点企业都将通过贯彻国标或行业标准, 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准。景区企业要贯彻执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等国家和行业标准。温泉景区将开展《温泉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宣传和评定。以后全市的旅游饭店评星级、旅游景区评A级、旅行社评级都要由市旅游协会统一开展培训才能给予评定,以提高全市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技能素质。
九、行动要求
(一)协会主导,企业参与
开展这项诚信自律行动,旅游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发挥主导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使骨干企业、多数企业参与自律行动。
(二)自律约束,形成机制
协会在自律行动中提出的倡议、承诺要对企业形成约束,互督互查形成机制。

 

阳江市旅游协会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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