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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旅游景区(景点)诚信自律公约

来源:互联网阅读次数:618时间:2014-11-24 15:01:13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实经营、严格履行与旅行社等单位签订的合同,自觉维护阳江市旅游景区(景点)行业的声誉和旅游业的形象。
     二、根据《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加强景区(景点)建设,提高和完善景区(景点)设施设备及服务质量。
     三、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佩戴胸卡,文明服务,规范用语。
     四、景区(景点)内各项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五、景区(景点)内经营服务点不出售假冒防伪商品,不欺诈游客。
     六、游乐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须经检测合格后方能运行,确保游客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景区(景点)内公厕免费向游客开放,设置专门人员保洁。
     八、设置急救室、备有免费急救药品及器材,遇到危急情况,及时与“120”或附近医院联系。
     九、设置专门接受旅游质量投诉的部门,及时受理游客的投诉,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游客监督。

     十、遵守社会公德,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加强景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旅游文明行业,维护我市旅游形象。


          

 阳江市旅游协会景区(景点)专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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